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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市纪委又出招啦
日期:2017-1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12月8日上午,市纪委组织召开全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交流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焕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全面总结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积极探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项经验举措和成效,研究部署了抓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的思路、办法和措施,确保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良好效应,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周焕祥指出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在实践运用中,要从严格贯彻政治目标、严格执行政治方针和严明政治纪律上把握,充分认识“四种形态”的深刻意义和内涵。同时,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客观面对问题,突出关键环节集中发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压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专职监督上多下功夫。

周焕祥强调

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在坚持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积极实践探索,确保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工作重点要有新突破,固化成效要有新提升,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示范区”。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目的是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体现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义重大。大家表示,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探索创新,切实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好、落实到位。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委巡察办主任周国庆主持会议。各乡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还通报了全市各单位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和开展执纪审查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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